
編譯論叢
《編譯論叢》於2008年9月創刊,每半年出刊,提供專家學者編譯研究成果發表與交流之平臺,促進國內編譯研究之發展,並提升本院學術著作編譯及名詞審譯之效能,為一結合理論與實務之學術性刊物。徵稿內容除編譯研究與相關產業發展之學術性論文外,亦包括論壇、書評、譯評、譯注等各種取向之專文,投稿者來自全球各地,是國內少有的編譯專業學術研究期刊。
本刊委員除了國內翻譯領域知名教授,也有亞洲、 歐洲及北美等地的教授,逐年增展審查之視野以及提升編輯品質,刊登多篇編著及翻譯領域研究論文和其他類型文章,已成為臺灣翻譯界人士發表與交流的一畝園地。本刊於103年起獲科技部肯定,收錄於臺灣人文學核心期刊(THCI)。期刊採創用授權概念,歷期之文章皆可於本網站免費下載。
- 刊期:一年二期
- 榮譽:THCI第二級核心期刊;Scopus
- ISSN:2071-4858 (Print)/2071-4866 (Online)
vol
| 類別 | 篇名 / 作者 | 全文下載 |
|---|
vol
| 類別 | 篇名 / 作者 | 全文下載 |
|---|
壹、審稿流程
本刊之審查包括預審、初審、複閱。
一、預審
就來稿之性質、主題、內容進行預審,決定是否送外審查(初審)或退稿。
二、初審
(一)初審意見分為四類:
1.可採用
2.修改後採用
3.修改後再審(將送原審查人再審)
*修改後再審之意見分為:「可採用」、「修改後採用」、「不予採用」,以此視為該審查人之初審意
見。
4.不予採用
(二)當兩位審查意見:
1.皆為「可採用」,可採用該稿件。
2.分別為「可採用」與「修改後採用」或皆為「修改後採用」,提編輯會討論是否可採用該稿件。
3.分別為「可採用」與「不予採用」或「修改後採用」與「不予採用」,以上二種情形,由輪值主
編視審稿意見、該期稿源情況,決定是否送第三人審查;當送第三人審查時,不告知審查人為
第三審,以避免不同之意見干擾審查。
4.兩位皆為「不予採用」時,不予採用該稿件。
三、複閱
(一)需修改之稿件,作者需於四週內修改完成寄回,並附上「修改說明」,本刊將交由原審查人或輪
值主編進行複閱並提供意見給編輯會參考。
(二)若作者未能於四週內完成修改稿件,需事先經本刊同意方得展期。
貳、審稿作業原則
一、本刊編輯會就來稿主題,推薦兩位專家進行匿名審查,並迴避與投稿者間有親等、師生或同事
等利害關係之審查人。
二、本刊審查要點如下:
1.原創性、學術性或應用價值
2.資料取得、引用、處理與詮釋恰當之程度
3.研究方法與推論之嚴謹程度(論述之文章請依見解之精闢程度評分)
4.論文結構安排、論證層次均衡和系統性與文句流暢性
三、本刊諮詢委員、編輯委員及編務相關人員如投稿,不得參與所投稿件之討論,亦不得經手或處
理該稿件之相關資料,輪值主編不參與當期之投稿。
四、本刊稿件審查為雙向匿名,編輯會及編務相關人員對於投稿者與審查人之資料應負保密之責。
五、單一作者單期投稿不限1篇,唯當期通過審查稿件2篇以上者,由編輯會決定稿件之刊登篇數及
預定刊登期數,並通知作者稿件刊登有關資訊。
參、稿件刊登
一、經本刊初審為可採用稿件,將提編輯會討論刊登與否,編輯會通過刊登之稿件寄發「刊登證
明」,未通過則退稿。
二、為發揮本刊特色並增進稿件多元性,輪值主編得邀請專家學者撰寫編譯領域有關議題之特
稿, 唯審查按一般投稿流程。
三、論壇、書評、譯評等非學術論文類型稿件之審查,由輪值主編或審查委員負責,審查後送編輯
會決議刊登與否。
肆、撤稿作業原則
一、作者得以電子或書面郵寄提出撤稿申請,經雙方確認後撤稿。
二、凡進入初審階段之稿件,若投稿之作者提出撤稿申請,本刊一年內不接受該作者投稿。
伍、退稿作業原則
為縮短投稿者等待審查結果之時間,初審未建議刊登之稿件,經輪值主編同意退稿後通知作者,另提編輯會備查。

編譯論叢》出版倫理
《編譯論叢》致力於出版具原創性及發展性之研究論文及其他類型文章。本刊出版之論文均經過·嚴格審查,一概不接受抄襲、一稿多投、重複投稿、杜撰或牽涉不正當利益衝突之研究論文。本刊將編輯者、審查者、作者及出版者之義務條列如下(註1):
一、作者(投稿者)責任
論文標準:投稿須符合本刊撰稿格式及徵稿規定,並於論文中清楚說明所有引用資料,本刊不接
受任何違反學術倫理的情事。
資料使用與保留:應清楚註明論文資料來源並妥善保管研究原始數據。
原創性與抄襲:應注重論文原創性,不得有剽竊、抄襲或未清楚註明文獻來源等情事。
單一投稿:本質相同之研究論文,不得一稿多投或重複投稿。
清楚引用出處:引用任何他人作品的資料,皆須清楚標註。
清楚列名作者:凡參與作品構思、執行與寫作者皆須視為共同作者。通訊作者須確認所有共同作
者均同意投稿並於投稿前完成文件檢視。
保護研究對象:研究對象若涉及人類參與者,須於文中詳述研究過程,並必須符合相關規定。
公開原則與利益衝突:作者須公開揭露如資金補助、專利申請、報酬等,任何可能影響研究結果
或結果闡釋的利益衝突事項。
研究內容之錯誤:發現研究內容出現錯誤資訊時,作者應儘速通知編輯者並提供正確資訊。
如果作者在寫作過程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技術 (如ChatGPT),作者應在其稿件中披露生成式人
工智慧技術的使用,並依照APA格式引用,作者對作品的內容負有最終責任和義務。
二、審查者責任
貢獻專業意見:提供專業審查意見以協助決定論文是否符合刊登標準。
審查效率:於期限內完成審查工作。
保密原則:不得向編輯者以外之任何人士或機構透露原稿之相關訊息。
保持客觀:公正且客觀進行審查工作,為論文的優缺點提出具體且有建設性之意見。
告知來源:注意作者是否清楚引註前人之文獻資料,並提醒編輯者留意論文中與他人類似或重疊
之內容。
公開原則與利益衝突:未取得作者同意,不得將論文中未發表資料挪為己用。審查者與作者或機
構間若涉及利益衝突,應避免擔任審查工作。
三、編輯者責任
匿名同儕審查:本刊採雙向匿名同儕審查制度,編輯者對於投稿者與審查者之資料應予以保密,
並須遵守期刊之審稿辦法。
出版決定:基於審查的結果,決定文章是否合乎出版標準。
公平原則:應對論文內容進行客觀公正之評審,且標準應一致。
保密原則:審稿過程中,編輯委員及編輯小組成員不得向作者透露審查者及審查結果等相關訊
息,亦不得向審查者透露任何與作者相關之訊息。
公開原則及利益衝突:
1.未取得作者同意,編輯者不得將未發表之論文資料作為任何用途。
2.審查者所提供之修改建議不得挪為私人使用。
3.編輯者與投稿作者或機構組織間若涉及利益衝突,應予以迴避。
參與並配合調查工作:編輯者應積極參與調查違反期刊著作倫理之情事,並採取因應措施。
四、出版者責任
出版者應確認任何廣告或商業利益行為均不影響編輯之決定。
出版者須遵照COPE (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指導方針,確保無違反出版倫理與造成不
當出版之行為。
註1. 本刊出版倫理係參考 Elsevier (https://www.elsevier.com/editors/publishing-ethics) 、(https://www.elsevier.com/about/policies-and-standards/publishing-ethics#0-publishing-ethic)及COPE (https://publicationethics.org/)之規範
